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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生社团管理,激发学生参与社团活动的热情,充分发挥社团活动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依照《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学生工作的意见》及《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在我院范围内由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 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规和学院纪律及有关规定,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第四条 学生社团以发展学生兴趣爱好,发挥学生特长,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宗旨。
 
第五条 院团委负责学生社团的全面指导工作。
 
第六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是全院学生社团的联合组织,接受团委的领导,并协助团委负责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注册
 
第七条 学生社团成立前,由社团筹备小组负责人到社联提交成立申请报告、章程草案、规章制度和发起人名单,社联对社团成立的必要性及主要发起人进行初审。
 第八条 社联初审通过后,社团筹备小组到社联领取并填写《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登记表》和《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负责人登记表》一式两份,存社联和社团各一份。经院团委正式审查批准后,社团方可宣告成立。
 
第九条 筹备成立学生社团,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1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院的相关规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四)学生社团至少聘请一名社团指导教师;
 (五)规范的社团章程,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学生社团的名称、宗旨;
 2.学生社团类别(学术科技、文体艺术、志愿服务、社会实践) ;
 3.学生社团的主要任务,活动范围;
 4.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的产生办法及其任期、权限;
 5.经费的来源;
 6.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7.章程修改程序;
 8.学生社团终止程序;
 9.学生社团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 申请成立社团工作程序如下:
 申请成立新社团,经社联、院团委审查同意后,发起人可以进行为期15天的筹备工作;筹备结束后,发起人将筹备结果上报社联、团委审查同意后,该学生社团被核准成立。
 第十一条 出现以下情况者不得成立学生社团:
 (一)学生社团宗旨、活动内容不符合章程中有关规定的;
 (二)发起人受过违纪处分的;
 (三)在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四)筹备学生社团的人数未超过10人的。
 第十二条 社联如果认为有必要,报请院团委同意后,可以动员组织两个或两个以上性质相近的学生社团合并组建新的学生社团。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每年9月注册一次。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的注册程序如下:
 (一)向社联提交上一学年的工作总结和财务报告,并上报有关原始材料;
 (二)社联根据学生社团上报的相关资料,召开社联部长级会议,对学生社团的学年工作提出书面意见,上报院团委;
 (三)社联根据院团委的批复,对符合注册要求的学生社团进行注册登记,并予以公示;
 第十五条 有以下情况的学生社团暂缓注册:
 (一)没有及时上交工作总结、财务报告或有关材料混乱的社团;
 (二)限期整改的学生社团;
 (三)有违纪违规行为,正在调查中的社团。
 第十六条 暂缓进行注册的学生社团不得以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的名义开展任何活动。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更改名称必须按照本办法相关条款重新申报登记,更名后,不得再使用原社团名称。
 
第三章 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任何一个学生有权按照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学生社团,学生社团成员在享有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一)加入学生社团。每年10月,由社联统一组织各社团进行纳新。纳新时,学生自愿报名并认真填写报名表,经社团负责人考核通过后即可成为学生社团的正式成员。原则上一个学生最多加入2个社团。
 (二)退出学生社团。学生向社团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社团干部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
退出社团。
 
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开支情况,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违反有关规定损害成员利益的,学生社团成员有权向社联和院团委反映问题和情况。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学生社团成员应积极参加社团各项活动、会议。
 第二十三条 学生社团成员应遵守社联和本社团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章 学生社团的档案管理

第二十四条 社联及各学生社团要建立自己的档案,并有专人负责收集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社联及各学生社团的档案主要包括:
 (一)章程、组织机构、社团规章制度;
 (二)社团注册登记表、社团负责人登记表;
 (三)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四)每次活动形成的有关文字、音像材料;
 (五)学生社团成员的流动变化情况;
 (六)学生社团干部换届情况;
 (七)学生社团奖罚情况;
 (八)社团财务帐目。

第五章 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社团的资金来源:
(一)学院拨款,院内部门的资助;
(二)社会企事业单位的赞助和捐款;
(三)会员缴纳的会费;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学生社团的资金使用:

(一)购买办公设备、活动器材;

(二)购买日常办公用品;

(三)学生社团开展各项活动支出;

(四)对外联络、交流支出;

第二十八条 学生社团可在每年9月向会员收取会费,会费最高额度每年不得超过20元/人。除会费外,社团不得再向会员收取其他费用,如确有需要,须向社联和院团委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收取。

第二十九条 学生社团的财务必须由专人(非正副会长)专门管理,建立帐目,每学期至少向全体会员公布一次,并接受会员监督、咨询。

第三十条 学生社团必须遵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社联的监督。社联将定期或不定期对社团财务进行检查。

第三十一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换届或者更换之前,社联负责组织对其进行财务身审计。

第六章 对学生社团及会员的考评

第三十二条 对学生社团的考评

序号

考评内容

1

社团组织结构健全,有详实的发展战略规划

2

社团干部职责明晰,管理规范,能够坚持开展干部培训

3

社团各成员之间关系融洽,互帮互助

4

密切配合社联、团委的工作,服从管理

5

经常召开社团内部会议,且有会议记录

6

社团财务账目清晰,有专人管理

7

有专门指导老师,并长期坚持对社团进行指导

8

能够经常开展体现社团特色的活动,注重创新,具有良好口碑

9

开展活动程序规范,提前递交活动策划书及经费预算报告

10

活动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

11

对使用过的活动场地能够保持卫生整洁

12

社团活动佐证资料完备

13

注重媒体宣传报道

14

是否获得奖励

第三十三条 对各社团会员的考评

序号

考评内容

1

按时参加社团会议及培训,有病有事提前履行请假手续

2

与社团各会员之间关系融洽,互帮互助

3

服从社团工作安排,积极参加社团活动

4

密切配合社团、社联、团委的工作,服从管理

5

遇有不同意见时,按程序向社联和团委反映

6

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活动,程序规范

7

遵守社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和义务

8

主动维护社团良好形象,不得出现有损社团形象的言行

9

严格要求自己,思想积极上进,学习勤奋努力

10

不得以社团名义私自开展活动

11

能够对社团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

12

按要求撰写社团工作计划和总结

13

是否获得奖励

 第三十四条 学院每年将从考评合格的社团中评选510个“明星社团”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对于考评未达标的社团,取消其评优资格,并责令整顿或取缔该社团。

第三十五条 考评达标的社团会员,将按照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之规定,赋予相关学分。对于特别优秀的会员,将给予表彰;考评未达标的社团成员,不予授予学分,并由社联和团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第三十六条 对社团会员的考评从2013级三年制高职学生开始实施。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各二级学院在新生入学后,必须认真组织学生学习本办法,让每位学生弄清具体规定,引导学生参加社团并取得相关学分。

第三十八条 各二级学院管的学生社团依照本办法负责对本院学生社团进行管理,并报团委备案。

第三十九条 新生入学加入社团后,由社联统一颁发学生社团会员证,每年9月注册一次。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共青团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