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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二级管理办法(试行)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社团二级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增强学生社团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对学生社团运行及活动的监督与指导,保证各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校园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社团要坚持专业化、品牌化、特色化、规范化发展。学生社团实行学院垂直管理和挂靠单位横向管理的二级管理模式。

第二条 学生社团二级管理是指把原来属于学生处团委管理的一部分决策权下移至各学生社团的挂靠单位,强化挂靠单位在二级管理体制中的重要地位。

第二章 社团挂靠的含义

第三条社团挂靠指挂靠到相关单位的学生社团,挂靠单位指学生社团所挂靠的二级学院或学院处室。

第四条 社团挂靠是根据社团性质将各类社团挂靠到与其相关的学院或学院处室,并在挂靠单位聘请老师在活动上给予直接指导,挂靠后的社团仍属学生社团联合会管理,但在活动上同时接受挂靠单位及所聘任指导老师的管理和指导。

第五条 挂靠社团必须是我院全日制学生社团,享受并承担院级社团一切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要围绕专业拓展、兴趣爱好、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门类在本院内设立2—5个学生社团(可突破上限)。新成立的学生社团要根据《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报学生处团委和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批、备案。

第三章 社团挂靠的原则和方式

第七条 已有挂靠单位的学生社团,原则上仍挂靠在原单位。

第八条 目前无挂靠单位的学生社团,原则上挂靠在与其社团性质联系最紧密的专业所在单位或具有一定指导能力的单位。

第九条 无专业特点的社团挂靠在社团负责人所在学院。若因此出现个别学院挂靠社团过多的情况,可根据其第二负责人所在学院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条 礼仪队、国旗班、青年志愿者协会等特殊社团由院团委直接管理。

第十一条 申请新成立的学生社团根据以上规则,社团发起人征得拟挂靠单位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应加强和挂靠单位的沟通、联系,充分合理的利用挂靠单位的资源优势,接受挂靠单位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更好的发展社团。

第四章 挂靠社团的管理

第十三条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协调全院的社团活动、统一安排纳新工作等,具体实施由各社团按自身情况进行,社团联合会负责社团的注册登记、社团考核与等级评定、社团评优、社团挂靠资格与财务状况的审查,并在社团运行与活动开展等方面行使监督权。学生社团联合会接受学生处团委指导。

第十四条 社团纳新由社团联合会组织各学生社团在新生进校后统一进行纳新,各学生社团不得单独擅自招新,如有特殊情况,需报请学生处团委批准。

第十五条 会费管理。

1.学生社团纳新时,由学生社团向会员收取会费,会费最高额度每年不得超过20元/人。除会费外,社团原则上不得再向会员收取其他费用。会费只能用作学生社团开展活动,且每年年底接受学生处团委审计。

2.各学生社团按照《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管理社团会费,每月按时向社团联合会报告社团活动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六条 社团的考核、评优和等级评定。每年年末由学生处团委和社团联合会统一组织开展社团考核工作,并根据考核结果评定星级社团,在“五·四”予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学生社团将予以通报或撤销。

第五章 挂靠单位的权力和义务

第十七条 挂靠单位应安排专人担任挂靠社团的指导老师,对社团活动进行具体指导和监督,并对其发展运行及活动开展全权负责,社团指导老师如有变动应及时向团委报备。

第十八条 学生处团委和挂靠单位对挂靠社团实行双重管理,日常管理和活动指导以挂靠单位为主。挂靠单位应为挂靠社团开展活动给予一定的技术、活动场地、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支持。

第十九条 挂靠单位应对挂靠社团的日常活动进行督导,若挂靠社团出现重大问题时,挂靠单位为第一责任单位。

第二十条 挂靠单位具有对挂靠社团开展常规活动进行审批和监督的权力。挂靠单位对所挂靠社团的各项评优评奖工作具有优先审核权。

第二十一条 每年年末,学院将组织专人对各二级学院学生社团活动情况进行考评,并在全院内进行评比和排名。以各二级学院为挂靠单位的社团在其活动范围内所得成绩或所获荣誉可作为该学院学工评估考核加分依据。

第二十二条 学生社团换届时,挂靠单位对挂靠社团的主要负责人提出建议人选,经社团会员会议选举产生新的社团负责人。

第二十三条 社团负责人出现违纪情况或其它不适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情况,学生处团委与挂靠单位均可免除该负责人职务,特殊情况下可直接任命新的社团负责人。

第六章 社团指导教师的权力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社团指导教师由学生处团委统一颁发聘书,指导教师对挂靠社团负有指导和监督的责任,并指导挂靠社团一切活动的开展。

第二十五条 深入学生社团,了解学生社团成员思想、学习状态和发展需求,加强与社团干部、成员的交流沟通,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引导、专业指导和活动开展工作,努力营造健康向上的社团文化氛围。

第二十六条 每学期定期参加全体社团成员会议或理事会会议,指导学生社团制定社团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每学期至少主讲一次与学生社团相关的讲座。

第二十七条 审定并指导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检查学生社团工作开展情况,不断提高社团活动的质量和效果,及时帮助学生社团解决困难,引导学生社团健康发展。

第二十八条 关心社团干部的成长,帮助做好社团及其成员的考核评选工作。指导社团的换届、招新和日常管理,并对学生社团负责人的更换提出建议。

第二十九条 每学期至少对社团干部进行培训指导工作1次;每学期按照学院相关工作安排,组织学生社团开展符合其特点、促进学生社团发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的活动2次以上。

第三十条 每年按照《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星级学生社团”评选办法》考核,获得四星级以上的学生社团, “五·四”期间由学院为其指导教师颁发“优秀社团指导教师”荣誉证书。

第三十一条 挂靠社团在其活动范围内所取得的成绩或所获荣誉,可作为指导老师个人优秀评定的参考依据。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