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5号)文件精神和我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规范学生社团指导老师工作,充分发挥学生社团指导老师在指导社团工作中的作用,提升社团活动层次,深化学生社团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学生社团是按《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成立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是指导学生社团开展各类活动、保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的教师,负责对学生社团进行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组织建设等指导工作。
第三条 学院团委负责对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
第四条 积极贯彻执行学院相关的文件精神和重大决策,积极配合院团委和社团联合会做好社团的管理工作,在院团委的直接领导下,指导社团结合本社团的特色开展各类主题新颖、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引导社团健康和谐发展。
第五条 根据社团联合会颁布的各项章程、条例以及办法定期主动指导学生社团开展社团活动、学习培训等事项,并协助其解决在发展中所遇到的问题。要求指导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做好期末工作总结。
第六条 指导教师要经常深入学生社团,了解学生社团成员思想、学习,加强与社团干部、成员的交流沟通,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好专业理论指导。
第七条 社团指导教师应积极参与学生社团的建设和管理,协助学生社团规划社团发展,并对学生社团负责人的更换提出建议。
第八条 社团指导教师有指导学生课外活动的职责,要积极参与、指导学生社团活动,提高社团活动的层次与质量,保证社团健康发展。
第九条 指导学生社团制定每学期工作计划,确定工作重点,对学生社团中存在的问题予以分析解决;每学期至少组织并参加一次全体社团成员会议。
第十条 社团指导教师每学期至少组织学生社团开展符合其特点、促进学生社团发展、参与社团实践的各类社团活动两次以上。至少每学期主讲一次与学生社团相关的专业讲座或培训;每月指导学生社团工作至少1次,要有详细纪录。
第十一条 关心社团干部的成长,注意加强与学生社团干部的联系沟通,协助做好社团干部选拔、社团考核及各种评先树优工作。
第三章 社团指导教师的聘任条件
第十二条 思想政治觉悟高,热爱学生社团工作;
第十三条 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关心学生成长,工作认真;
第十四条 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熟悉学生社团工作,并且对社团工作有着自己独特的见解;
第十五条 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尤其在社团发展所需专业领域或相关领域内有一定造诣。
第四章 指导教师的聘任程序
第十六条 一个社团原则上至少配备一名指导教师,专业类社团必须由本二级学院有一定资质的专业教师担任。
第十七条 指导教师原则上从我院教师中选聘,如因专业、特长等因素或学院需要,也可以从院外进行选聘,院外指导教师聘任前须由团委审核并经分管院领导批准。
第十八条 指导教师一经聘任后,不得随意更换,如有特殊情况,须向院团委提交书面说明,经批准后方可变动。
第十九条 社团指导教师的产生由学生社团推荐或全院公开招聘,各社团确定指导教师,经院团委确认,填写《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审批表》。
第二十条 院团委成立社团指导教师评审小组,按照社团指导老师聘任条件,经评审后录用者,经过1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聘任并颁发聘书,在团委备案,聘期为三年,任职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连聘。社团指导教师每年3月聘任。
第五章 社团指导教师的考核和奖惩制度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指导老师的考核由院团委负责,由团委、社团联合会组成考核小组,按社团活动开展、社团奖惩、社团成员评价三部分进行,每年度考核一次。考核采取自评、学生评议、团委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年终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
第二十二条 每月由团委和社团联合会进行月度考查,并上报工作量,社团指导教师工作量根据《咸阳职业技术学院社团培训指导计划》、《咸阳职业技术学院社团指导教师日常工作登记表》和《咸阳职业技术学院社团指导教师学期考核登记表》进行审核统计,由社团指导教师确认后上报团委。
第二十三条 社团指导教师在培训指导活动开展前三天应填写《咸阳职业技术学院社团指导教师日常工作登记表》,交社团联合会和院团委。未申报的培训指导活动视为未进行,未经批准的培训指导活动不计入社团教师工作量,如因社团工作需要增加培训指导工作量的,以书面形式申报,经学院团委批准后方可组织开展。
第二十四条 社团指导教师工作量以教师本人职称的标准课时计算指导津贴。指导津贴每学期发放一次。
第二十五条 指导教师对学院的重大活动进行指导的,根据指导内容及时间每小时给予1个课时补助,原则上正常工作时间内指导的,不予以补助,非正常工作时间或非工作范围内指导的,如晚自习时间,可由本人上交课时补助申请,经学生处审核,主管院领导批准后发放。
第二十六条 学院每年进行一次“优秀社团指导教师”评选,对工作出色、成绩显著社团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和颁发证书。考核结果可以作为评优、职称评聘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社团指导教师指导社团成员在国家、省、市级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社团指导教师将上报学院,根据学院相关规定进行奖励。
第二十八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团委有权解聘社团指导教师:
(1)社团指导教师没有履行社团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工作考核不合格;
(2)学生社团对指导教师不满意,且理由正当、事实无误;
(3)月度考查中当月考核不合格者,团委进行谈话,连续两月不合格者,直接解聘。
(4)社团工作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
如原社团指导教师经学院批准被解聘的,社团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四章重新聘请指导老师。
第六章 附则
本规定由学院团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共青团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6年3月28日